发布时间:2022-11-08 13: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1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唐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内容简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执行。2.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执行。
2.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202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同一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54元,下限为3971元。
(2)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3)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10元的3倍,即29730元执行。
(4)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6618元或2020年度社平工资60%(即3971元)两个档次自选。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8号)执行,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对于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应逐年提高,达到市本级同等缴存比例。
2.执行北京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缴存。执行天津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1%或12%的缴存比例缴存。
3.个人自愿缴存者按照20%的缴存比例缴存。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附:不同缴存比例情况下月缴存额最高上下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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