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职工由另一设区市调入我市或由我市调至另一设区市工作的,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职工由另一设区市转入我市的,需要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异地转入手续。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职工由我市转出到另一个设区市的,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分中心(管理部)自接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专递的《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职工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到公积金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信息
办理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3号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路南管理部归集提取15号-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春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