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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6-24 10:3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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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部分提取:1、商品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2、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3、二手住房:提取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4、购买我

部分提取:

1、商品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3、二手住房:提取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4、购买我市公有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5、单位集资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6、购买我市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计提取额度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7、购买我市拆迁安置住房中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提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补充协议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

8、购房首付: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9、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10、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可提取批准建造、翻建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不超出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材料费用总额。

11、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12、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即每年12000元。

13、职工未婚子女全款购买我市自住房:提取额度为三人合计不超过首付款或核定的还款期间的还款总额

14、缴存物业费: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物业费实际支出,最高上限为每户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