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职工在唐山市辖区内户籍所在地的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身份资料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农村户籍户口本。有关资料难以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现场勘查。
办理流程
职工持相关资料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核实不能当场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职工结果。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信息
办理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3号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路南管理部归集提取15号-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春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