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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2 14: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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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为积极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积极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保民生四条政策的通知》(冀建综函[2022]29号)文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全款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果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提供资料:职工及其配偶需持以下资料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

(1)全款购买商品房,首次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以后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2)全款购买存量房,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栗据、增值税发票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以后每次提取器捉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总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二、贷款购房提取

(一)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1.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城内使用商业货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货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提取额度:①商业贷款未结消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②商业货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3.提供资料。职工及其配偶需持以下资料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

偿还商业货款首次提取时需费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以后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还款明细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已实现商货信息共享的,不需要提供还款明细。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按月抵沖还贷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城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办理抵冲还货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投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货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傌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3.提取资料:公积金货款购房提取,以中心业务系统中货款信息为准,不需要职工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只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及其配傌应对提取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职工伪造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冻结职工账户,记载失信行为,五年内限制其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货款;拒不退回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2.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抗行该政第。如果此套房屋在捲取后365天内再次交易的,将按照中心印发的《关于明确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1〕19号)进行核实,认定交易行为性质,依规选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