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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提取办理攻略(办理流程+条件+地点)

唐山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提取办理攻略(办理流程+条件+地点)

发布时间:2022-11-05 22: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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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职工或配偶在唐山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只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

办理条件

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职工或配偶在唐山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只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只限于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全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只有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虚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的。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的,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

(一) 身份资料提取人身份证、与其他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卡。

(二)购买商品住房

其他资料:

①唐山市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②唐山市以外户籍地住房的:能够在户籍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核实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

③唐山市以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能够在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核实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单位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财政(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职工持相关资料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核实不能当场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职工结果。

办理流程图

唐山公积金购房合同提取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信息

唐山公积金购房合同提取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3号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路南管理部归集提取15号-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春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