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0 17: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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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唐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地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且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一次性支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1)死亡;(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
唐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地点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且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一次性支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1)死亡;(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出国定居。
办理地点: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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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继承
1.被继承人有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应填写参保单位对公银行信息;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清退金额由参保单位支付继承人。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2.如被继承人参加灵活就业无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无需填写。需填写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二)非继承个人账户支取
1.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情况的:新单位是公费医疗、出国定居和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
2.调入单位是公费医疗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说明。
3.出国定居提供注销中国国籍证明。
4.提供的银行卡仅限于本人银行账户。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以及继承人(代表人)应认真核实相关填报内容,以避免因填报内容有误造成清退金额无法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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