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报销时间
女职工妊娠6个月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6个月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 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身份证(男职工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和IC卡)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持以上资料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女职工终止妊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除外)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就医前10天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和IC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