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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南区关于办理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9 08: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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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唐山丰南区关于办理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唐山丰南区关于办理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补贴期限范围内且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按最高不超过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期限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补贴(缴费基数不高于社平工资标准)。

二、补贴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灵活就业证明》(一式二份)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3、2022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缴费后到税务部门开具)和票据复印件各二张。

4、《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二份),并提前开通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5、就业创业证编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持以上资料主动申报。

2、初审。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社保参保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补贴期间不能在企业缴纳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核实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或有无担任相关职务),指导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开具2022年度《灵活就业证明》。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补贴材料一式二份,各乡镇(街道)和区人社局各保存一份。

3、上传。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将补贴信息录入《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中,并将相关票据以照片形式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4、复核。区人社局将各乡镇(街道)初审并上传的信息进行分类、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四、办理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五、注意事项

1、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本补贴。

2、补贴前和补贴期间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人的、在企业担任其他职务的,不享受本补贴。

申请人在申报补贴的任一环节中如有违反政策或弄虚作假行为,由申请人退回相应补贴资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