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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因工致残1至4级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3-08-11 14: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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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问: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工伤人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②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问: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工伤人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90%—75%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