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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唐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3 04:4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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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标准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1.顺产(

报销标准

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⑴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1.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2.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生育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2.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