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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开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8 19: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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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滦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注意事项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滦州市疫情防控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接种策略,构筑坚固的疫情防控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我院出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注意事

滦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滦州市疫情防控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接种策略,构筑坚固的疫情防控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我院出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禁忌症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有关新冠疫苗禁忌症说明。

2.禁忌症人员申请开具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近3个月病历和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疾病诊断证明;

妊娠期妇女提供本人孕检材料。

3.无相关材料的请挂号到相应的专科就诊。

证明开具流程:

1.需要开证明的接种者到相应科室,递交所需材料,开具诊断证明。

2.携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滦州市一中滦州市人民医院疫苗接种点开具《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表》,疫苗接种评估、保障大夫签字,加盖预防保健科公章(或到滦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盖章)。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

疫苗接种禁忌参照产品说明书。通常接种疫苗的禁忌包括:

1.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者;

3.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

4.正在发热者;

5.妊娠期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