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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

发布时间:2023-01-05 16: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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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布如下:一、奖励措施1.举报1月8日以来从重点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励措施

1.举报1月8日以来从重点疫区途经或返回迁安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奖励1000元。

2.举报在接受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奖励1000元。

3.举报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奖励1000元。

4.举报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开门营业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奖励500元。

5. 举报疫情防控期间,仍存在聚餐、打牌、串门等聚集行为的,奖励100元。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白天:7976405;晚上:7689933)进行举报。

2.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须询问清楚、登记在案、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处置。

2.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相应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未尽事宜由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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