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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八大队暂停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1 12: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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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11月1日起唐山交警八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暂停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由于唐山交警八大队将对违法处理大厅老化的内部设施及线路进行升级改造,2021年11月1日起唐山交警八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暂停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需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

2021年11月1日起唐山八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暂停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由于唐山八大队将对违法处理大厅老化的内部设施及线路进行升级改造,2021年11月1日起唐山八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暂停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如需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就近到其他大队办理或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认证后绑定机动车后,可在线处理交通违法或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

拓展材料: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