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02: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唐山市就业援助服务政策,唐山市就业援助对象,唐山市就业援助服务政策
内容简介
唐山市就业援助服务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唐山市就业援助服务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适用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执行期限:长期
二、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
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适用对象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执行期限:长期
三、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适用对象
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
3、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执行期限:长期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执行期限:长期
五、求职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2、适用对象
对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除外)。
3、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或者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执行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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