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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6:41: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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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迁政通字〔2020〕4号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迁政通字〔2020〕4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要求,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8月27日开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车辆。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20年8月27日至10月4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0年10月5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拓展

目前限行标准:

2020年10月5日以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周末不限行。

点击查看:2020迁安市12月限行日历